《沈阳市住宅配套地下停车位建设用地管理 及产权登记实施意见》即将出台
编制部门: 编制人员: 编制时间:2016-09-22 11:39:31 点击:7596

住宅地下停车位一直以来只租不售、无法办理产权证的状况有望得到改变。8月25日,记者从市政府相关会议了解到,《沈阳市住宅配套地下停车位建设用地管理及产权登记实施意见》(简称《意见》)即将出台,其中明确规定,住宅配建的地下停车位可以与房屋同步预售。这意味着,今后地下停车位也能和房屋一样拥有独立产权,并进行出售、转让和资金抵押。


地下停车位可与房屋同步预售


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说,由于目前全市地下停车位开发建设和使用情况比较复杂,所以这次制定的《意见》,适用范围并非全市所有住宅项目地下停车位,而是指城市规划区内新建、在建(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)的住宅项目依照相关规定配建的非人防部分的地下停车位(不含地下机械式立体停车位)。


《意见》要求,住宅配建地下停车位要优先满足业主需要,开发单位要根据地下停车位的建设情况确定销售方案,并且进行公示。


住宅配建地下停车位可以与房屋同步预售。开发单位要向房屋销售主管部门申请办理《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》,具体程序及标准参照《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》的办理办法执行。


停车位单独发放不动产权证


住宅地下停车位的产权登记,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,按照可售车位为基本单元给予权属登记,单独发放不动产权利证书,登记用途为停车位,使用年限标记为项目主体出让年限,面积标记为套内建筑面积。


已经拿到产权证的地下停车位,如果需要办理产权转移登记,需要由当事人自行申请办理。办理变更登记、抵押登记、注销登记,则参照房屋登记有关规定申请办理。


已入住楼盘也可办停车位产权


对于已入住楼盘的停车位,能否办理产权证,《意见》也有规定:对于已经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已经完工入住的住宅项目,也可以本着业主自愿申请、“谁主张、谁举证”的原则,在规定地下停车位所有权清晰无争议的基础上,补缴相应的出让金后,按规定程序办理停车位产权登记手续。不过,由于这部分情况相当复杂,补缴出让金的标准以及具体的办理程序,将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出台更加细致的规定。


至于住宅配建地下机械式立体停车位,考虑到产权关系的复杂性,其用地管理、土地供应、销售、产权登记也将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。